YNFG2024002
郁府辦〔2024〕11號
郁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郁南縣中小企業應急轉貸資金管理
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郁南縣中小企業應急轉貸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落實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縣金融辦反映。
郁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5月14日
郁南縣中小企業應急轉貸資金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2019年進一步提升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質效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19〕48號)、《云浮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云浮市創建一流營商環境行動方案的通知》(云府〔2022〕27號)、《2023年云浮金融支持經濟高質量發展工作方案》(云金〔2023〕25號)等有關規定,為幫助中小微企業維護銀行信用并及時獲得銀行轉貸支持,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郁南縣中小企業應急轉貸資金(以下簡稱應急轉貸資金)是指為符合銀行信貸條件、貸款即將到期而足額還貸出現暫時困難的中小企業按期還貸、續貸提供短期周轉的政策性資金。對于企業挪用于違規領域或限制性行業的到期貸款,不予支持。
第二章 資金構成與管理運營
第三條 應急轉貸資金總規模為3000萬元,由第三方國有企業安排,后期根據企業應急轉貸實際需要穩步增加。資金應當遵循“自愿選擇、安全第一、專項專用、封閉運作、循環高效”的原則進行管理和使用。
第四條 成立郁南縣中小企業應急轉貸資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縣轉貸資金管委會),分管金融工作的縣領導兼任縣轉貸資金管委會主任,縣金融辦主要負責人兼任副主任,成員單位包括縣發展改革局、縣工信商務局、縣司法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縣市場監管局、縣金融辦、縣產業園區管委會、縣國資中心、國家金融監管總局郁南監管支局,負責指導和監督應急轉貸資金運作、協調解決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等工作,每年對資金的使用管理和績效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h轉貸資金管委會可根據工作需要召開小組會議,審議應急轉貸資金重要事項。
第五條 縣轉貸資金管委會辦公室設在縣金融辦,承擔縣轉貸資金管委會的日常協調工作,履行應急轉貸資金日常的監管職責,按照“規范運作、嚴控風險”原則,對資金使用進行不定期檢查和督導。
第六條 依法委托第三方國有企業作為非營利性的運營主體負責管理應急轉貸資金管理平臺,具體職責分別為:
?。ㄒ唬┙⑴c貸款合作銀行的聯系機制,與銀行簽訂合作協議,在合作銀行開立應急轉貸資金專項賬戶,專門用于轉貸資金的劃撥與回收;
?。ǘ┌凑铡吨腥A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規定,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進行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定期編制應急轉貸資金運營情況報告;
?。ㄈ┙⒈匾念A警機制,對在審批過程中發現的申請企業負面信息,應當及時通知貸款銀行,以幫助貸款銀行控制審批風險;
?。ㄋ模┙邮芸h轉貸資金管委會對轉貸業務的指導和監督。
第七條 應急轉貸資金管理平臺運營主體應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ㄒ唬┳缘卦谠聘∈杏裟峡h且為全資國有企業;
?。ǘ┳再Y本不低于2000萬元;
?。ㄈI務經營范圍包括公用事業基礎設施及支柱產業等重大項目投資。
第八條 縣轉貸資金管委會推薦一家符合條件的企業負責管理應急轉貸資金管理平臺,并征求成員單位意見后,由縣轉貸資金管委會召開會議審議通過后,確定應急轉貸資金管理平臺運營主體,委托其負責管理應急轉貸資金。
第九條 合作銀行應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在郁南縣注冊成立或設分支機構;愿意為使用應急轉貸資金的企業提供續貸服務,并無條件承擔足額及時歸還應急轉貸資金的責任。
第十條 合作銀行應當承擔以下義務:
?。ㄒ唬┡c應急轉貸資金管理平臺簽訂合作協議的縣域各商業銀行要自愿履行協議義務;建立預警機制,在同意續貸后至資金劃撥前,若發現借款企業發生重大風險情況(不限于涉及訴訟、法院查封賬戶等),應當及時通知縣轉貸資金管委會辦公室和應急轉貸資金管理平臺。
?。ǘ┩晟苾炔靠刂坪惋L險管理制度,確保應急轉貸資金安全,完善內部業務流程和業務指引,切實提升資金周轉效率;
?。ㄈ﹥灮瘍炔靠己藱C制和加強內部員工業務培訓工作,加大應急轉貸資金的推廣力度;指定專人負責應急轉貸資金管理工作,每季度向應急轉貸資金管理平臺報送資金運行情況;
?。ㄋ模┎坏脤⑵髽I申請使用應急轉貸資金與企業資信評級掛鉤,不得因此改變企業貸款風險分類,不得就應急轉貸資金的使用額外向企業收取費用。
第三章 適用對象及額度
第十一條 應急轉貸資金支持的企業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ㄒ唬男姓\信經營并具備可持續發展能力,產品符合國家、省、市、縣產業政策,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無重大涉訴或查封凍結扣押情形;
?。ǘ斣诒究h轄區內依法進行商事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開展經營活動,在本縣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
?。ㄈ┓虾献縻y行續貸條件,包括合作銀行推薦同意的新的關聯企業;在不同銀行間轉貸的同一企業;
?。ㄋ模┖献縻y行推薦的其他類型貸款主體,應當經應急轉貸資金管理平臺認可后,提請縣轉貸資金管委會批復同意后辦理;
?。ㄎ澹┘夹g創新能力強、產業轉型發展引領作用突出、符合新舊動能轉換方向或工信商務部門推薦的民營骨干中小企業。
第十二條 單筆使用額度應控制在合作銀行承諾續貸額度以內,原則上不超過1000萬元。單筆資金使用時間原則上不超過7天,特殊情況下一般不超過14天。由合作銀行承諾按時足額回撥,保證資金及時回籠,做到高效循環使用。
第十三條 應急轉貸資金的服務費由應急轉貸資金管理平臺運營主體收取,用于應急轉貸資金運營正常支出(辦公經費、人員工資、稅費等)。
第十四條 應急轉貸資金供不應求時,在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基礎上,在同一時間內不超過應急轉貸資金總規模前提下,遵循以下原則依次對企業實施轉貸扶持:
?。ㄒ唬┫鹊较鹊迷瓌t,按照申請時間先后順序進行選定;
?。ǘ┥暾埰髽I貸款先到期的優先安排原則。
第四章 資金申請和使用程序
第十五條 項目申請。申請企業原則上應于貸款到期前15天以上向合作銀行提出申請,按照銀行續貸相關要求,填寫申請表(見附件),提交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的身份證、信用報告以及工商信息登記、企業信用報告、銀行借款合同等資料。
第十六條 銀行初審。合作銀行負責依照監管部門及行內有關規章制度,對申請企業是否正常生產經營,是否具備穩定還款來源,是否符合續貸、轉貸條件進行審查,對申請企業是否符合應急轉貸資金使用條件出具初審意見,在2個工作日內向符合條件的申請企業出具銀行的審批通知書或銀行就同意續貸業務出具的情況說明,并把申請資料和初審意見提交應急轉貸資金管理平臺。
第十七條 平臺復核。應急轉貸資金管理平臺收到合作銀行遞交的材料后,對資料進行復核,對符合條件的資金申請予以審批,決定借款金額并在1個工作日內簽署意見。
第十八條 銀行確認。平臺復核完成將資料反饋后,合作銀行開展貸款手續辦理流程,并在1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應急轉貸資金管理平臺放款時間、放款金額和放款賬號。
第十九條 平臺劃撥。應急轉貸資金管理平臺收到通知并確認客戶預繳費用到賬后,在1個工作日內從應急轉貸資金專用賬戶向合作銀行指定賬戶匯入相應資金,完成還貸手續。
第二十條 資金收回。合作銀行應采用受托支付放款方式,在1個工作日內將信貸資金從申請企業賬戶劃轉至應急轉貸資金專用賬戶,完成轉貸資金的回收。
第二十一條 費用扣除。為充分提高應急轉貸資金的運轉效率和保持資金持續運營,企業需一次性預繳7天資金服務費,并按照每自然日2?(萬分之2)的費率收取資金服務費,不足3天按3天計算,超過3天的按實際天數收??;超過7天的,超過部分按日服務費率4?(萬分之4)收取。
第二十二條 資料歸檔。應急轉貸資金收回后,應急轉貸資
金管理平臺及時將資金使用、收回全過程形成的資料立卷歸檔,
以備檢查。
第五章 監督和風險管理
第二十三條 建立信息報送機制。由應急轉貸資金管理平臺在每季度首月前10天內報送應急轉貸資金使用臺賬,臺賬內容包括發放金額、資金余額、申請人、費用明細、發放日期、到期日期等內容,縣轉貸資金管委會辦公室根據臺賬內容編制情況報告報縣轉貸資金管委會各成員單位參閱。當應急轉貸資金出現風險事件或資金總額出現異常時,應急轉貸資金管理平臺要及時向縣轉貸資金管委會辦公室報告。
第二十四條 建立資金共管機制。為保障資金交易安全,設立由資金管理平臺(主要交易主體)、合作銀行以及轉貸申請企業組成的三方共管專戶,并簽訂三方共管協議書。設立前,合作銀行應當和轉貸申請企業簽訂協議,明確續貸資金優先轉入共管賬戶償還,同時做好盡職調查,確保共管賬戶資金安全。另外,資金管理平臺應與銀行簽訂協議,明確賬內資金僅用于代企業償還銀行到期貸款。共管賬戶只限于柜面業務,且其款項專用于郁南縣應急轉貸資金發放和回收等資金款項劃撥業務,任何一方不享有完全的控制、管理權,非經三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劃出該賬戶內資金。
第二十五條 建立績效考核機制。應急轉貸資金管理平臺應明確績效考核目標,做好對專項扶持資金使用情況的績效考評和結果運用。
第二十六條 建立風險控制機制。對可能使應急轉貸資金面臨風險的情形啟動預警機制:
?。ㄒ唬鞭D貸資金使用到期后,銀行未按約定將企業使用的應急轉貸資金全額歸還的,經縣轉貸資金管委會認定后,由應急轉貸資金管理平臺對相關銀行給予預警提示1次,并在3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情況報告縣轉貸資金管委會辦公室。經核實非銀行原因造成的除外。
?。ǘ╊A警提示一經作出立即生效,同一銀行在預警提示生效之日起一年內有2次預警提示的,暫停與該銀行合作3個月。同一銀行在預警提示生效之日起一年內有3次預警提示的,暫停與該銀行合作12個月。
?。ㄈ┊攽鞭D貸資金在貸款到期日30天后仍未足額收回時,合作銀行應無條件立即歸還轉貸資金并落實追償措施,應急轉貸資金管理平臺要求合作銀行限期履行逾期還款的賠償責任,確保轉貸資金足額安全收回。
第二十七條 建立責任追究機制。
?。ㄒ唬┥暾埰髽I通過虛報、瞞報等方式騙取使用轉貸資金的,不再受理其轉貸資金使用申請。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ǘ┮蛏暾埰髽I自身原因導致轉貸資金及資金服務費無法按時足額回收的,3年內不再受理該企業申請,相關不良記錄應當錄入征信中心系統。
?。ㄈ┫嚓P單位、合作銀行有如下情形的,視情節嚴重程度采取取消合作資格、取消政府獎勵和補助資格、追究法律責任等措施:
1.向申請使用轉貸資金方收取額外費用的;
2.與申請企業合謀騙取使用轉貸資金的;
3.挪用申請的轉貸資金作其他用途的;
4.違反規定程序操作致使轉貸資金發生損失的;
5.惡意誤導致使申請企業不敢使用轉貸資金的;
6.其他違反本辦法或合作協議有關規定的行為。
第二十八條 應急轉貸資金管理平臺工作人員在開展轉貸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造成轉貸資金損失的,應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二十九條 申請企業在辦理轉、續貸過程中涉及土地、房產、車輛和設備抵押事項時,人民法院、自然資源、住建、公安和市場監管等相關管理部門應當開辟快捷通道,予以優先辦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對應急轉貸資金業務,國家金融監管總局郁南監管支局應當給予各貸款銀行相關政策指導,切實幫助企業降低續貸成本。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縣金融辦負責解釋,若政策或者市場需求發生變化,經縣轉貸資金管委會批準后,可以增加資金或者取消業務。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有效期為5年,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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