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郁南縣牛蛙養殖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
郁府辦函〔2023〕50 號
各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郁南縣牛蛙養殖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縣農業農村局反映。
郁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 年 5 月 25 日
郁南縣牛蛙養殖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近年來,我縣牛蛙養殖場(戶)數量迅速增加,粗放、無序的養殖方式所產生的污水、病死蛙體及其他污染物未經有效治理直接排放,嚴重污染水環境及周邊生態環境。為加強水環境綜合治理,提升我縣人民群眾生活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目標任務
以習近平總書記“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綠色理念為指導,堅持把生態環境保護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鎮村屬地管理、部門依職監管、各方聯合行動”的工作方針,確保在 2023 年 9 月 30 日前關停清理全縣所有違規牛蛙養殖場(戶)。通過綜合整治牛蛙養殖場所直接排放污水、丟棄病死蛙體、濫用藥品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行為,有效遏制牛蛙養殖對水環境的污染,切實改善我縣流域水環境質量。
二、職責分工
根據“政府主導”、“一崗雙責”、“屬地管理”等原則要求,由縣農業農村局牽頭負責牛蛙養殖污染整治工作。各鎮政府是牛蛙養殖污染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要全面掌握轄區內牛蛙養殖情況,負責轄區內違規牛蛙養殖場的整治清理工作;縣司法局負責梳理并解讀相關法律法規;市生態環境局郁南分局負責加強流域水環境監測,及時預警、妥善處置,加強水污染執法,依法對養殖場排污行為進行監督和查處;縣農業農村局、縣畜牧獸醫漁業綜合服務中心負責對養殖場內的牛蛙數量、投放餌料、使用藥品情況加強巡查監管;縣自然資源局負責依法查處非法占用耕地建設養殖場行為;相關鎮人民政府和縣市場監管局負責依法對違法違規養殖場予以撤銷注冊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轄區內牛蛙銷售、食用經營主體進行溯源;縣水務局負責依法查處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筑物、構筑物,配合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查處非法占用水域違規養殖牛蛙行為;縣林業局負責依法查處非法占用林地建設養殖場行為;縣融媒體中心負責營造濃厚整治氛圍,定期宣傳報道整治工作開展情況及相關政策法規;郁南供電局配合政府部門對違法違規的養殖場予以斷電;各鎮、村和縣清源供水有限公司負責對違法違規的養殖場予以斷水,對違法違規新建、擴建的養殖場不予供水。
三、工作步驟
(一)調查摸底階段(5 月 1 日至 5 月 15 日)。各鎮要結合實際制定專項整治方案,將責任落實到人,組織力量對本轄區范圍內的牛蛙養殖情況進行全面調查摸底、登記造冊、建立檔案。
(二)入戶動員階段(5 月 16 日至 5 月 31 日)。各鎮要根據調查摸底情況開展入戶(場)宣傳,下發《牛蛙養殖退養通知書》(附件 3),動員各違規養殖場(戶)在 5 月底前自行退養,并關閉拆除養殖設施。
(三)集中整治階段(6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嚴禁各養殖場(戶)投放新苗種,不得新建、擴建、改建養殖場;各鎮必須于 9 月 30 日前完成本轄區內違規牛蛙養殖戶清理,做到養殖設施全部拆除,拆除后的垃圾、雜物等清理干凈;及時切斷養殖水源,拆除有關配套設施,關閉所有養殖排污,并進行土地復原工作。
(四)專項督查階段(10 月 1 日至 11 月 15 日)。成立專項督查組,從縣政府督查室、市生態環境局郁南分局、縣農業農村局、縣畜牧獸醫漁業綜合服務中心、縣水務局、縣自然資源局、縣林業局等部門抽調人員組成。督查組根據第一階段各鎮排查整治和前期明察暗訪掌握的情況,采取不打招呼、不定地點的方式對各鎮整治成效進行現場督查,并向屬地鎮反饋問題清單。
(五)掃尾提升階段(11 月 16 日至 12 月 31 日)。各鎮針對督查組反饋的問題清單,逐一整改銷號。加強巡查,管控取得成果,并把整治行動與完善管理制度相結合,做到管理常態化、規范化、制度化。督查組適時對各鎮的整治成果進行核查。
(六)防止反彈階段(2024 年 1 月 1 日起)。各鎮及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加強巡查和執法力度,嚴格落實新建牛蛙養殖場事前聯合審查制度,杜絕違規牛蛙養殖場的出現,必要時由縣人民政府發布全面禁止養殖牛蛙的通告。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為確保牛蛙養殖污染整治工作的順利進行,縣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協調各鎮、各部門開展工作。各鎮政府要切實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參照成立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掛帥,分管負責同志及包村干部具體落實,堅持問題導向,做到責任到位、措施落實,確保按時完成對違規牛蛙養殖場(戶)關停清理的目標任務。
(二)加強協調配合。市生態環境局郁南分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務局、縣自然資源局、縣林業局、縣畜牧獸醫漁業綜合服務中心等有關部門要配合聯動,發揮各自職能作用,認真指導協助各鎮推進整治工作,確保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牛蛙養殖全面整治。
(三)嚴肅責任追究。嚴格實施舉報投訴、責任追究等制度,推進聯合執法和綜合執法。對于未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整治或整治不力的單位和個人,予以嚴肅問責??h政府督查室適時組織開展牛蛙整治工作專項督查,確保整治成效。
(四)按時報送材料。整治行動期間,各鎮須于 5 月 26 日前向縣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農業農村局)報送《郁南縣牛蛙養殖情況摸查統計表》(附件 2);每月 30 日前更新報送《郁南縣牛蛙養殖專項整治進度表》(附件 4);12 月 15 日前報送專項整治工作總結。
附件:1.郁南縣牛蛙養殖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2.郁南縣 鎮牛蛙養殖情況摸查統計表
3.牛蛙養殖退養通知書
4.郁南縣牛蛙養殖專項整治進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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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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